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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行业重大利好!24%关税暂停,中美关税迎一年缓冲期

发布日期:2025-11-12  点击次数:
2025 年 11 月 6 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正式发布公告,宣布自 11 月 10 日 13 时 01 分起调整对美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这是继第五次中美经贸磋商达成共识后,中方落实成果的关键举措。与此同时,美国白宫此前公布的对华贸易协议文本也将于同日同步生效,以双向关税调整推动经贸关系缓和。 
  国务院公告表示,为落实中美经贸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在一年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保留10%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同日,商务部就调整出口管控措施表示,为落实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共识,中方决定自2025年11月10日起,对第13号公告的15家美国实体停止出口管控措施;对第21号公告的16家美国实体继续暂停出口管控1年。出口经营者如需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相关规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将依法依规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将准予许可。
 

  此前,于 11 月 1 日,美国白宫发布《特朗普总统与中国就经济和贸易关系达成协议》文件,公布系列对华贸易政策调整:


1、自 11 月 10 日起,下调因芬太尼问题对中国产品加征的关税,整体税率降低 10 个百分点;
 
2、2026 年 11 月 10 日前,维持对中国产品 "进一步加征对等关税" 的暂停状态,当前 10% 对等关税继续保留;
 
3、将原定于 11 月 29 日到期的部分《301 条款》关税豁免延长至 2026 年 11 月 10 日,涵盖 178 种产品,包括工业设备、电动汽车、电池、关键矿产、半导体及太阳能电池等;
 
4、为期一年暂停实施《扩展终端用户管制以涵盖特定实体关联方》临时最终规则,同时暂停针对中国海事、物流与造船业的《301 条款》调查应对措施。
 
  此次关税调整的背后,是中美经贸磋商的持续推进。当地时间 10 月 25 日至 26 日,第五次中美经贸磋商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双方以两国元首历次通话共识为遵循,围绕美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 301 措施、延长对等关税暂停期、芬太尼关税及执法合作、农产品贸易出口管制五大核心议题展开深入磋商。最终,双方就解决彼此关切达成基础性共识,为此次双向关税调整奠定了谈判基础。
 
  中美此次关税相关措施均设定一年有效期,截至 2026 年 11 月 10 日。专家分析,这一期限设置既为双边贸易提供短期确定性,也为后续磋商预留了调整空间,体现了 "循序渐进、互利共赢" 的谈判原则。此次中美同步调整关税措施,标志着两国在管控贸易分歧、推进务实合作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为全球经济复苏注入积极信号。